Article 5
In force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防治陆源污染物、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市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的修复工作。
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其他非军事、非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应急执法、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海事、海警机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海洋环境保护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