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公办学校应当在保障校园安全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新建公办学校规划设计的体育设施,应当与教学、生活区域相对独立或者隔离,便于向公众开放。

已建成公办学校的体育设施,未与教学、生活区域相对独立或者隔离的,由教育、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体育等部门,支持和指导学校结合实际进行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