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利用闲置场地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城市空闲地等闲置资源,因地制宜改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破坏生态、不妨碍行洪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山地森林、河流峡谷、草地荒漠等地貌,建设特色体育公园,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等地建设健身步道,并设立必要预警设施和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