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违章工程、阻水林木、碍洪堆积物等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由于地质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河道拥堵或无法查明设障者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清除。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清淤疏浚等措施,保持河道行洪畅通。
Local Regulations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