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由法制委员会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