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Chapter 6 法律责任Article 71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八时,在已竣工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室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装修活动的,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24Article 7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