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中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监测的,由实施监测的机构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