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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阶段性目标计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考核监督等。

县(区)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再生资源个体回收站点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以及有害垃圾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环境监管。

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健康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活动。

发展改革、工信、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机关事务、供销、邮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