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本办法所称水能资源,是指利用江河、湖泊等水体的能量进行水力发电的水资源。

本办法所称省管河流包括长江流域的乌江、三岔河、六冲河、清水河、芙蓉江、赤水河、清水江、㵲阳河;珠江流域的黄泥河、北盘江、濛江、都柳江、南盘江、红水河。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