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下列事项可以不办理取水许可和缴纳水资源费:

(一)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二)农业抗旱临时应急取水的;

(三)防御和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四)维护生态环境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