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推进落实,具体协调工作由林业主管部门牵头。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古树名木保护应当纳入林长制工作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