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Amended本市设立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地方金融等部门,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
本市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及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依托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等,依法与金融机构等共享市场监管、税务、不动产登记、环保等政务数据和电力、供排水、燃气、网络等公用事业数据,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并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商业秘密。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