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依法按规定程序报批。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依法按规定程序报批。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必须按审批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