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在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允许停放的车辆类型停放车辆;
(二)停车入位,按道路顺行方向或者指定方向停放;
(三)不得违规占用无障碍停车泊位、电动汽车专用充电泊位;
(四)不得故意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五)时段性临时公共停车泊位按规定时段停车;
(六)免费公共停车场持续停车不得超过七日,在道路停车免费泊位持续停车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七)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规定缴纳停车费;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