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伊洛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伊洛河干流及其支流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治理等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伊洛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监督管理工作。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伊洛河流域湿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岸线保护生态隔离带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伊洛河流域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