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主任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审议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主任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由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一步审议或者审查。
对多部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规案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