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修改情况报告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法规草案的修改有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修改情况报告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