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预售商品房的,应当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二)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证明资料;

(五)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方案;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

(七)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