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理专利管理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

(五)专利侵权纠纷未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

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提交请求书和相关证据,并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专利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请求书副本发送被请求人,被请求人应当自收到请求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逾期未提交的,不影响专利管理部门处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