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村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届满应当及时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