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人大街道工委根据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做好下列工作:

(一)组织由本辖区选举产生的县级人大代表听取街道办事处关于承办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和行政执法等职责,以及落实民生实事项目情况的报告,并进行评议;

(二)组织由本辖区选举产生的县级人大代表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参加立法调研等活动;

(三)对县级人大常委会拟审议的有关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依法办理本辖区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罢免和补选等具体工作;

(五)组织由本辖区选举产生的县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选民监督;

(六)加强本辖区选举产生的县级人大代表的履职管理,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

(七)县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