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人大街道工委对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应当及时分类处理。属于本街道职权范围的,交由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研究处理。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三个月内书面报送人大街道工委,并向有关代表反馈;不属于本街道职权范围的,应当向设立其的县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