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加强和规范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级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基层治理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