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当核查、核实、登记辖区内常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开展随访评估、分类干预、服药指导、健康体检等免费服务,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当按照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工作。发现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及时报告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并建议和帮助其自行前往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