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对燃气安全、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等进行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燃气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调压器等燃气相关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商务部门负责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燃气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和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涉及燃气、燃气设施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组织指导协调燃气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燃气经营和使用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燃气应急救援。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审批服务、能源、城市管理、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