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燃气灶具前燃气设施、连接软管的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实施,费用纳入燃气配气成本。

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的计量装置前(含计量装置、调压设施)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计量装置后的燃气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用户与燃气经营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维护、更新责任范围内的燃气设施,燃气用户或者相关责任单位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的,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费用由燃气用户或者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瓶装燃气用户所使用的气瓶由产权人负责维护、更新,减压阀、连接软管、燃气燃烧器具等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为用户免费更换连接软管的,更换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Local Regulations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