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村(社区)林长、副林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及时发现并劝阻违规野外用火、破坏林业资源等违法行为,并向乡镇(街道)林长、副林长或者相关部门报告,配合执法部门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二)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林木采伐、迹地更新等异常情况,协助做好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等林业防灾减灾工作;
(三)协助督促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经营者履行管护主体责任;
(四)协助开展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宣传教育;
(五)依据林长制要求和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