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