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畜牧兽医、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推广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技术,普及安全、环保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对农业投入品实行严格管理,对剧毒、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兽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不得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农业农村部门的规定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