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茶产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和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支持开展茶树种植、茶叶加工、茶叶质量安全和茶艺技能、营销和茶文化等方面的实用技术培训。

鼓励茶叶生产从业者、爱好者参加茶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经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认定合格的,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参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