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应当以营林措施为主,综合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除治技术,实施科学治理。
林业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加强林业植物抚育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有益生物,及时消除虫害、清除严重感染的林业植物,改善林业植物生长环境。鼓励进行生物天敌繁育和释放,实施生物除治。
实施化学除治应当选用无公害药剂和对生态环境友好的施药方法,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危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除治中合理用药的指导。
实施化学除治可能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应当事先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作业时间、作业区域、安全注意事项等。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