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