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列入档案馆收集范围的,应当全部向档案馆移交,不得分散保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相关档案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并接受原主管部门、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其中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应当及时移交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管理,并接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