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禁止车辆进入公园广场停车场以外的区域,下列车辆除外:
(一)残疾人轮椅车、儿童车等专用的非机动车;
(二)公园广场内专用观光车辆;
(三)执行任务的公安、城市管理、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以及电力、水务、通信、养护、施工等作业车辆;
(四)设有绿道的公园广场允许通行的非机动车。
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外,准许进入公园广场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速度和路线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房车等自驾游车辆在公园广场的开放性停车场停泊、驾乘人员留宿的,应当遵守公园广场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在开放共享区域外搭设帐篷、悬挂吊床,不得实施倾倒生活垃圾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