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邢窑文化人才培养、引进政策,通过项目合作、实践基地、学术交流等方式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技能型人才,推行人才奖励、激励制度,开展相关专业职称评审评价工作,支持邢窑文化人才发展。
鼓励和支持有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设邢窑文化有关专业,保障师资力量,加强邢窑文化研究人员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鼓励和支持各类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力量自建或者共建邢窑文化教学研究和实践基地、生产性保护基地、传承基地等,培养邢窑文化专业人才。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