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系统梳理本行政区域内陶瓷企业的分布和规模,科学、精准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措施,监督、引导和推动陶瓷企业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陶瓷企业应当遵循绿色环保理念,在传承邢窑传统制瓷工艺和烧造技术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技术创新,采取循环利用、智能控制等有效措施,对传统技术和设备进行改造提升,确保大气、水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