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下列邢窑文化资源,可以经申请列入保护名录:

(一)邢窑特色制瓷工艺和流程;

(二)能够反映邢窑陶瓷传统制作技艺且保存相对完好的窑炉、作坊和矿址等;

(三)具有邢窑文化价值的重要实物、文献、手稿、图书资料、影像资料等;

(四)具有邢窑文化价值的邢窑传统制作技艺项目及能够熟练掌握、运用和传承相关技艺的技艺代表人;

(五)具有邢窑文化价值的民间文学、艺术和民俗等;

(六)其他需要保护的邢窑文化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