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陶瓷产业发展需要相匹配的人才激励机制,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支持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在企业、科创平台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之间双岗互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与本市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相关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完善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陶瓷产业人才需求预测,编制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和支持本市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展陶瓷领域的专业建设。鼓励和支持从事陶瓷研究、设计、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建或者与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学基地、实训基地。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