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无害化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