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单位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管理等专业背景或者工作经历。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其职业素养和能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计机关等应当健全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机制和培养机制,开展分类分级评价,促进评价结果与审计专业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