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公共服务网点布局,提升服务供给普惠性,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网络化。

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围绕全省重点产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功能性平台,加强重点产业和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支撑,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站建设,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提供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维权咨询、纠纷解决等公共服务。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优化知识产权信息共享机制,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单位面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发布知识产权情况报告,向社会公开本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状况。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