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健全财政性科学技术经费使用绩效管理制度,科学确定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性科学技术经费安排的依据。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财政性科学技术经费的申请和审核机制,向社会公布使用范围、申请条件、审核程序等,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单位申请财政性科学技术经费提供便捷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