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政和园林管理、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本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包括下列事项:
(一)应急通道、道路、停车场、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垃圾分类、污水处理、水电气、消防安全、安防监控、食品安全、动物防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设施设备的建设、配置要求;
(二)不同功能区域设施设备的建设、设置要求;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