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有关作业活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船舶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港口、码头、装卸站、水上服务区以及有关作业活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备相应的船舶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确保技术状态良好。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