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技术市场的职能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技术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技术市场综合统计分析,提供技术市场信息;
(四)组织和协调重大技术贸易活动;
(五)负责技术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六)组织对在技术市场管理和技术贸易活动中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对技术贸易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技术市场其他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