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由省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一)认真执行本条例,对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作出显著成绩的;

(二)积极为民族自治地方引进、输送、培养人才,提供经费、信息和物资设备,开展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取得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

(三)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展科学普及、宣传、教育,为提高各族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作出贡献的。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