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旅行社、导游、旅游车辆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旅游者索取包价旅游合同以外的费用;

(二)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委托旅游业务或者转团、并团;

(三)擅自增加、减少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

(四)降低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不符合规范要求;

(五)强行滞留旅游团队或者在旅途中甩团、甩客。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