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支出的增长而相应增加。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在地方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适当的资金,作为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由同级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用于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重要农业基地和区域性农业建设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安排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所需的资金。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