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对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或者观赏价值的地质构造、地质剖面、古生物化石,岩溶、冰川、火山、温泉、瀑布等地质遗迹,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区。

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设立、建设、保护,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