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组织实施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餐饮服务经营者、消费者反食品浪费意识。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参与“光盘行动”,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省商务、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绿色餐饮服务、管理、评价地方标准,推进实施非居民餐厨垃圾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